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列入本县区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改革措施,学习借鉴行之有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动的改革措施,加大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分类推进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对23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落实台账,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创新举措认真研究借鉴,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力求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于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及年终推广落实情况。
三、强化协调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借鉴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和跟踪了解工作,及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主管单位要对负责的各项改革举措逐项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内容不漏项。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推广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
附件:陇南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细化清单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陇南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细化清单.pdf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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