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1.8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智慧停车场和智能充电桩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乡居民健身场所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14件省、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陇南市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省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县中项目、增补学位项目、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改扩建食堂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待省教育厅分解下达。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强县中、学位增补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改扩建食堂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后向市教育局报备。
(二)实施阶段。项目实施所在县区教育局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强县中项目。4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主体完工。
2.增补学位项目。4月底前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多种方式完成,秋季开学如期投入使用。
3.教师周转宿舍项目。4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主体完工。
4.改扩建食堂项目。4月底前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8月底前完成,秋季开学投入使用。
(三)督查阶段。县区教育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教师周转宿舍、改扩建食堂、增补学位、改厕所项目推进进度,采用多种方式对县区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顺利有序推进。
(四)验收阶段。11月底,项目实施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组织专人完成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朱松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文 旭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项目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落实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各县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住建、教育部门要建立起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教育部门全面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全过程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落实项目资金;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二)规范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省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项目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关注度极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相关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民生民心工程。
关于落实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县区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共安排资金1000万元,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 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继娥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区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月内完成,并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按时拨付补助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区手术患者备案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各县政府统筹协调当地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宇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地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
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关于落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陇南市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省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在我市徽县、武都区、两当县、西和县、礼县、宕昌县、康县7个县区实施。(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严格按季度有序实施,确保按时完工并做好验收等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季度,做好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完成投资4500万元;第二季度,全面推进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力争累计完成投资15600万元;第三季度,继续实施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力争累计完成投资25950万元;第四季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35262万元,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年度估算总投资35262万元。建设资金由县区政府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政府债券、银行贷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解决。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王 凡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司宝平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合理推动工作落实,坚决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市水务局成立包抓督导领导小组,全过程调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保障资金投入。相关县区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充分利用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资金政策,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建设管理。相关县区要加快审批,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市水务局建立包抓督导机制,指导县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水务局按照职能负责相关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相关县区水务局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水务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为民实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陇南市2024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陇南市2024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水利
惠民工程项目清单
关于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
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陇南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省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为具有陇南户籍的4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家庭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内容及标准
1.改造内容。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
2.改造标准。县区残联在组织实施改造中,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具体需求,按照方便易用的原则,采取“一户一策”方案,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改造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防止设计样式一刀切和资金分配搞平均,力争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济实惠、质量合格、使用方便。可参照《甘肃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南》《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内容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残疾人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着重突出居家无障碍,体现“个性化”。
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3〕141号),在9县区共实施460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三)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核准需求(2023年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结合每年开展的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信息核查,结合走访探视、结对关爱、每月对比信息数据,及时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现状与需求,由市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争取年度改造申报需求。
2.多方筹措,争取资金(2023年12月前)。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明确:“‘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统筹落实投入责任”,县区残联在高质量完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3.制定方案,下达任务(2024年3月前)。各县区残联根据任务分配制定本县区实施计划或工作方案,积极汇报县区政府,确定本级责任主体。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市残联,同时附县区残联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从4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改造任务进度表。
4.核查公示,完善个案(2024年4月前)。县区残联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县区自筹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5.选择方式,精准实施(2024年6月前)。县级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方式进行。为各类改造户实施精准便利的改造内容。
6.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4年10月前)。市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级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7.整理资料,录入信息(2024年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地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8.做好总结,宣传典型(2024年10—12月)。全市残联系统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及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市残联按照项目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区残联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
2.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确保质量标准。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中央专门研究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对于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抓落实、重担当的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弱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既要完成任务又要确保质量。
二、改造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对武都区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示范引领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一次性下达到武都区。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等。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制定具体方案,摸底确定项目对象。
2.实施阶段(4-6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区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7-11月)。市、区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级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级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实施机构要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1月)。武都区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红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武文斌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武都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武都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明确专门处室推进项目实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区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市残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陇南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陇南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任务分解表
说明:资金为省财政直达资金,财政直管县资金文件甘财社〔2023〕141号,武都区资金文件陇财社〔2023〕109号。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5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成后全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5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达到80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县区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后报省民政厅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由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运营主体的确定要公开招标。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省、市两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市两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本方案印发后,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评估验收方案,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服务,将建设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市民政局。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红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冉富强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每月调度、通报情况,适时召开视频会议,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5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附件
15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和4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注:按照省民政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资金文件编制各县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关于1.8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
实施方案
为确保1.8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省、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1.8万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执行范围
全市9个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两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任务数。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
(三)评估检查阶段(10—11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1.8万目标人群需检查经费216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08万元,市级财政共安排资金43.2万元。由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县区政府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市政府妇儿工委对各县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朱松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红菊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县区妇联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8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1.8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任务分解计划表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省、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具有陇南户籍且在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实施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月至3月)。各县区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解读(2月至7月)。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由团市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资金募集宣传(3月至7月)。由团市委牵头,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困难家庭子女,踊跃捐资支持完成学业。捐助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开展前期准备(3月至6月)。由团市委牵头,组织协调县级团委、教育、民政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培训活动,进一步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5月至7月)。由团市委对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月至9月)。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4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4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
1.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区教育部门对具有陇南户籍且在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区团委根据县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将名单上报团市委,团市委汇总后上报团省委,由团省委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团市委协调本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团省委资助金发放工作。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由团市委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及时上报。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审核。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关爱服务(长期)。定期不定期开展学生现状情况调查,联合多部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四、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一部分由团省委向社会募集,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年末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朱松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 静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市委牵头,统筹全市资助工作,并做好与省级牵头部门的汇报衔接,市教育局负责对我市2024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市民政局负责对我市入学新生与困难家庭信息的比对审核,相关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对高三毕业班师生加强政策宣传,让每一位学生家长了解政策。另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应搬尽搬”的原则,经过各县区精准摸排识别,认真分析研判后,2024年度全市计划搬迁4046户。其中:武都区1927户;西和县203户;宕昌县412户;成县505户;康县222户;礼县403户;文县206户;徽县168户。
二、资金安排
对每户搬迁群众财政补助10万元,每户财政贴息贷款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省、市、县按8∶1∶1的比例贴息5年。
三、实施步骤
各县区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月—2月)。各县区市县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各县区统筹一期、二期总体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各地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1月—11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新建安置点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设计建筑风貌、住房户型,按需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等公共服务,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强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1月—12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名称“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购买房屋安置的,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交房时,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
迁出区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打通安置点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搬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6月底前拆旧、9月底前复垦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考核阶段(次年3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制定印发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对照省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其他工作落实等内容,在完成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后,市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省级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 辉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耀先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县区落实、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统筹补助资金,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党委、政府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搬迁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二)坚持统筹协调。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增强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区统筹整合各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市、县区积极争取专项债支持搬迁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单位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搬迁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县区及相关部门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以避险搬迁搬出安全,搬出幸福生活的搬迁实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身同感受,积极参与搬迁,做到搬迁一户带动一片,搬迁一片带动整村组。
(六)落实保障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12345”搬迁政策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措施,严格按照“一套流程”规范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全过程,把确保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确保群众生活品质提高“两个确保”作为奋斗目标,在安置方式上坚持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业园区进行“三个结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资金整合、要素保障、后续扶持“四项机制”,做实做细政策、服务、责任、项目、产业“五张清单”,切实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具体指标以省人社厅分解下达为准)。
二、资金安排
(一)城镇新增就业。2024年省上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市、县区自筹的就业资金等,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实施范围
(一)城镇新增就业。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我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市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四、实施步骤
(一)城镇新增就业。2月分解下达工作目标,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12月开始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待省人社厅招聘指标下达后,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下达后,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区。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1月底前)。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红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学文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县区城镇新增就业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参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区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三)加强跟踪调度。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就业统计指标按月进行统计调度,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镇)、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市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的
实施方案
为确保建设“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解决城市建成区建筑密度大、绿地面积少,公园绿地布局均衡性不足的问题,到2024年底,各县区城区至少建成一个“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面积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可达,管理规范的公园绿化活动场所。
二、资金来源
县区财政保障民生项目建设资金,将城市配套费优先用于“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建设单位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各县区要按照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要求,找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短板,重点在老城区、中心城区等城市绿地建设薄弱的区域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采取规划留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
(二)精心组织。充分考虑周边群众需求,增加活动场地,落实适老化和适儿化等要求,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组织交通系统,完善服务设施,确保居民游园安全、便捷、舒适。充分挖掘当地人文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设计主题,注重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和大树老树,优先选用乡土植物,营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景观。项目坚持节约型建设,建成后强化日常养护,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群众用得“舒心”,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加快实施。各县区要在2024年1月底以前确定“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数量、时序安排、具体位置、占地面积以及落实建设资金等情况。2024年3月底完成选址和设计等前期工作。2024年4月底正式开工建设,细化任务图、时间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2024年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 辉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 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对于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的重要作用,精心规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协同多方,加大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积极落实建设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促进解决群众身边公共绿地的不足问题。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借鉴省内外优秀案例,贴合地情地貌建设,确保“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建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
(四)加强管理养护。各县区要强化日常管理,将“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养护管理纳入日常城市维护管理范围,加强公共设施爱护宣传,营造浓厚的爱卫爱绿氛围,建立健全公园广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建设智慧停车场和智能充电桩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建设智慧停车场和智能充电桩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市建成15个智慧停车场、575个智能充电桩。
二、职责分工
为保证智慧停车场、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由市住建局总牵头,统筹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智慧停车场、智能充电桩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协调市、县区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工作目标对各县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审批智慧停车和智能充电收费标准,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新能源汽车普及状况、车辆充电供需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完善智慧停车和智能充电收费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审批智慧停车场充电桩箱变、桩体等设备用地;负责智慧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相关土地手续办理并对具体建设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陇南供电公司负责智能充电桩项目建设电力保障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智慧停车场高位视频桩、充电桩、箱变、桩体等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绿化带以及景观树修整的相关手续办理,督促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智慧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建设任务,协调建设场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抓好软件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已搭建完成、运行成熟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中新建独立模块,新增智能充电桩运营收费、维护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在全市搭建统一的智能充电桩管理平台,确保智能充电桩高效运营。
(二)推进项目建设。通过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现有智慧停车场的基础上,重点在城市公共区域新建15个智慧停车场,其中,武都区4个、宕昌县1个、文县 1个、康县 1个、成县2个、徽县1个、西和县3个、礼县1个、两当县1个;在充分利用现有智慧停车泊位的同时,加强与专业停车场运营单位的衔接。在全市公共停车位和专业停车场配套575个智能充电桩,其中,武都区130个、宕昌县50个、文县27个、康县8个、成县100个、徽县50个、礼县100个、西和县90个、两当县20个。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 辉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 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陇南供电公司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统筹各方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加快统筹推进。各县区结合新增智慧停车场和智能充电桩任务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积极落实建设场地,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保障全年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总牵头作用,强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调度督导,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适时通报项目进度。
(四)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争取智慧停车及智能充电桩基础设施政策性资金、上级财政补助,加强对智慧停车场,智能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引导。
关于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在全市开展4.3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际以省人社厅下达任务数为准)。
二、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解。省人社厅下达2024年工作目标后及时将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县区。
(二)工作调度(1—11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三)总结评估(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红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学文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人社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指导。公安、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定期对培训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防止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乡村振兴、工信、民政、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向人社部门提供本行业系统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人员情况和培训计划,防止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导。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督导、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市人社局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开展情况,确保相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县区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个人,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建设城乡居民健身场所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建设城乡居民健身场所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度计划在全市选址建设城镇多功能运动场10个,每个场地按照实际硬化面积配套资金;建设“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50个,每个投入资金1万元。
二、项目建设标准
(一)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标准。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700m2,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5cm,铺设面积不小于700m2的硅PU或悬浮地板多功能运动场,采用硅PU作为场地面层的,其厚度不小于3mm。应至少建有一块标准篮球场,多功能转换羽毛球场地或排球场地(一块场地可重叠划线),羽毛球网柱可与排球网柱两用。应至少配置1副篮球架、1副多功能羽毛球(排球)柱、2张乒乓球台,并配备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场地应满足篮球、羽毛球、排球和乒乓球等4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边设置4个灯柱,距边线、端线1.5m以外,高度在6m以上。
(二)“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建设标准。“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建设,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65m2,每个建设点配置两张乒乓球台并铺设地胶。
三、资金安排
省、市体彩公益金。
四、实施步骤
(一)征集项目(2024年1月至3月)。向各县区征集项目建设地点,并筛选确认。
(二)确定项目(2024年4月至5月)。对所选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场地面积、硬化是否达标。
(三)组织实施(2024年5月至6月)。筹措资金,发招标通告,购置项目建设器材,组织实施建设。
(四)组织验收(2024年6月至9月)。所列项目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检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移交使用(2024年10月)。项目建设验收达标后,移交建设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并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负责后期管理和维护。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红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小宁 市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体育局要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定项目建设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运行。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力度,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感,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切实为民提供优质服务健身场地设施。
(三)全力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落地。积极争取省体彩公益金,不足额部分由市体彩公益金补足,落实好公益金使用,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协调支持,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选址申报,协助市体育局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市体育局要定期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实地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每个项目建设任务。
关于建设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建设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10月底,全市计划完成816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二、资金筹措
用好省级12万元/公里的“以奖代补”资金的同时,各县区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自筹解决剩余部分资金,确保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1—2月)。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计划任务,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指南(试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加紧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紧盯年度建设任务,细化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3月份开工建设一批,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 辉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曹晓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查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方式,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细化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从严落实“七公开”制度,强化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和项目验收。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作业安全及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通行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已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省级补助其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挂钩。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力度,加大与省督导帮扶组的工作联系,强化督促指导,保障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实施。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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