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39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在甘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甘肃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3年全省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2023年全省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2.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
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58号)规定落实。
(三)企业应根据《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有序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3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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