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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部门:陇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11-06 查看:739次

陇政办发〔202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挂牌上市的各项政策要求,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要机遇,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持续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扶持力度,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

1.深入挖掘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按照“储备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建立市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年遴选推荐2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入库。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入库企业审核工作,对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入库企业名单,筛选推荐重点优质企业纳入省级后备库。入库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优先落实现有财政奖补资金、贷款贴息等市级扶持政策和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上市公司和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落地陇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局)

2.推动企业转型改革挂牌上市。围绕新能源、中药材、有色冶金、油橄榄等市级重点产业链,加大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支持相关链主企业和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工作,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在全市筛选一批有潜力、有意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入库跟踪培育。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支持各县区将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项目孵化和上市公司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成为承载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要素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优化企业挂牌上市服务环境

3.解决企业挂牌上市障碍。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结合起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指导纠正、帮助规范完善,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加强市场培育功能。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单位的对接交流,有针对性地分类组织举办培训活动,广泛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宣传辅导,切实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平台优势,为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培训、路演等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及其他板块挂牌。对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融资的,按照《陇南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5.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延链补链。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大对辖内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的支持奖励,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陇南市的,由上市公司所在县区参考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给予支持,并在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募集资金额10亿元以内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等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健全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机制

6.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结合全市干部包抓联企业工作,建立企业挂牌上市领导包抓机制,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充分发挥金融顾问团队作用,落实企业和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信贷支持。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的对接沟通,发挥好交易所专家“智库”作用,通过调研、走访、培训、路演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缩短企业上市周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直有关部门)

(四)落实企业挂牌上市激励政策措施

7.积极争取省级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根据《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于我省成功在境内主板、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成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用、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下同)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地且经营主体位于甘肃行政区域的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及其他境外重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甘肃境内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改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8.全面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在省级税收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企业激励政策等基础上,市财政根据《陇南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对我市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具体参照《陇南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执行。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的财政奖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企业挂牌上市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措施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问效,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及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挂牌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总结宣传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展的典型案例,营造全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永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漆文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浩  副市长

成  员:周  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郝爱龙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虎明  市科技局局长

        高  文  市工信局局长

        贾永文  市财政局局长

        马学文  市人社局局长

        杨耀先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姬  滨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辉  市住建局局长

        邱晓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珍康  市商务局局长

        王英菊  市文广旅局局长

        任永明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白建中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录顺  市招商局局长

        马文锋  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光彪  市税务局局长

        白伟东  人行陇南市分行行长

        陈永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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