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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05-20 查看:820次

陇发改赈迁2024〕5号

 

武都区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24〕26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予以转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切实发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转下达

(一)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赈济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为农牧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学习运用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三)转下达方式。本批计划转下达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77万元(含劳务报酬90.48万元)。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武都区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组织实施

市上将持续强化对武都区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等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武都区发展改革局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本批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武都区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武都区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武都区发展改革局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上将持续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武都区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收到本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将资金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项目上,并将转下达计划及你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报我委备案。武都区要抢抓施工黄金时间,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陇南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xls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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