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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部门:陇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02-05 查看:801次

陇政办函〔20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精神以及房地产有关融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甘肃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做好房地产融资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定期汇总分析房地产融资支持情况,并上报省房地产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辉   副市长

副组长:刘  辉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  辉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陈  壮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魏建锋   市工信局副局长

曾公平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晨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爱国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虎   市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魏  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副局长

翟友仁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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