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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通知

来源:陇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日期:2023-12-22 查看:653次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规程》(甘财库〔2020〕36号,以下简称《规程》)等要求,现就组建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标

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公开发行的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包括主承销商和一般承销商,具体数量根据市场环境、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任务及申请机构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

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债券承销、交易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者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见附件1)约定的各项条款;

(七)近2年内未被甘肃省财政厅取消承销团成员资格或主动退出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省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统一以甘肃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参与报名。

三、组建及管理

(一)承销团组建遵循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甘肃省财政厅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机构,按照承销意愿、资本经营情况及风险防控状况、承销能力及2021-2023年度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承销团成员。

(二)按照《规程》第十一条规定,2021-2023年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量排名前三位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获得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主承销商资格。

(三)甘肃省财政厅按年度对承销团成员承销量、投标量进行考评,适时根据考评结果和发行工作需要清退、增补承销团成员。

四、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含1月10日)将加盖本机构公章的以下报名材料寄送至甘肃省财政厅(国库处),报名时间以甘肃省财政厅(国库处)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报名机构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 《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成员申请表》(见附件2);

2. 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总机构授权其下属省级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总机构授权委托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肃省财政厅国库处 任彦宁、马玲莉

联系电话:0931-8891306、8891304

收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附件1: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范本).doc

附件2: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申请表.xlsx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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