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和全省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加快商贸物流企业主体培育,促进全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省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库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3〕2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州推荐、省商务厅审核报送,商务部确定“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省商务厅确定“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2023年全省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附件1、2)。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联系机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企业培育,建立本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推荐重点联系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商贸物流企业沟通交流,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并加大宣传和推广。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联系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持续提升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指导符合条件的重点联系企业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等商务领域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平急两用”仓储配送设施建设,加快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果蔬类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
三、强化动态管理。重点联系企业应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按照《制度》要求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级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半年和全年情况。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审核评估,如发现重点联系企业存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不积极、报送虚假信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不符合重点联系制度要求的情形,市级商务部门应及时报告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报请商务部调整国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石莹莹
联系电话:0931-8637929
附件:1.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2.2023年全省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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