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费降低至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0%!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再提升!
让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关心关爱的实事之一。2023年12月15日,经陇南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六十一次常务会同意,由陇南市医疗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陇医保发〔2023〕86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
一、陇南市内住院就医待遇标准
(一)陇南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90%,起付标准继续按照200元标准执行。
(二)陇南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起付标准继续按照500元标准执行。
(三)陇南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继续执行70%的标准,起付标准继续按照1000元标准执行。
二、陇南市外住院就医待遇标准
(一)陇南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继续执行60%的标准,起付标准由3000元调整至1000元。
(二)转陇南市外一级(含未定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执行。
三、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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